关于组织2019年度院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务通知[2019]第3号)
 
发布时间: 2019-03-01 浏览次数: 1145

 

各院(部、处室)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高职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根据我院《教学成果奖评定办法》(徐工职院发[2015]23号)的要求,组织2019年院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名称

2019年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成果界定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针对人才培养要求,运用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开展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成果。

2.根据办学目标及教育目的,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服务教育教学工作,推动资源优化与共享、推进管理创新,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二、评审标准

1.先进性 体现政策热点、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以及先进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

2.科学性 符合教育规律和教学目的要求,所依据的理论正确,方法得当;

3.综合性 改革思路清晰,理论联系实际,有系统配套的措施,物化成果丰富;

4.创新性 有创新或特色鲜明,在理论或实践上有新的突破;

5.示范性 成效显著,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并具有一定的可复制性。

三、申报条件

教学成果申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教学成果奖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地遵守教学工作规范及职业道德,工作量满,成绩显著,为人师表。

2.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主要成员(不超过5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直接贡献。

3.申报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是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物化成果。

4.曾经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要有新的发展和突破,方可再次申报,评奖时只对其新发展的部分进行评审,按该部分水平确定其能否获奖及获奖等级。

5.在同一届成果奖申报中,一项成果内容及其支撑材料只允许使用1次;一位申报者只能主持一项成果申报;一位参与者最多可以参与两项成果申报。违反上述三者之一即取消相应成果的评奖资格。

6.申报成果必须经过12个月以上的实践。

7.申报一等奖的成果应在北大核心或更高级别期刊上公开发表体现和反映成果的论文;申报二等奖的成果应公开发表体现和反映成果的论文。

8.合作完成的项目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四、时间界限

2016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至少1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达到学院优秀教学成果标准。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有效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1231日。

五、其它限定

以往已获得院、市、省级成果奖的不在评选之列。

六、材料报送要求

1.《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成果总结》一式三份

3.支撑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具目录与页码)一式一份

4.支撑材料原件(审核后发还)

上述材料按每项成果装袋,材料袋上贴材料目录

七、评审

院(部、处室)组织初评,签署评审推荐意见和推荐等级后,将《推荐汇总表》和《申报表》,以院(部、处室)为单位于410日前送教务处,电子稿同时发到wangby@mail.xzcit.cn

学校将于430日前组织有关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

 

                                            教务处

                                          201931

附件:

1.《教学成果奖评定办法》徐工职院发[2015]23号(含申报表与推荐表)

2.《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苏政办发[2013]1

3.《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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