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全校征集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教务通知[2020]第18号)
 
发布时间: 2020-07-03 浏览次数: 1388

关于面向全校征集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

(教务通知[2020]18号)

各院(部、处室)

为推进学校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和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项目,为2021年省级和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好项目储备,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各院(部)、处室征集6项左右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的教学成果,进行重点培育,学校将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进行重点打造,并重点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界定

1. 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的成果;

2. 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3. 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并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二、评审标准

1.先进性   体现政策热点、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以及先进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

2.科学性   符合教育规律和教学目的要求,所依据的理论正确,方法得当;

3.综合性   改革思路清晰,理论联系实际,有系统配套的措施,物化成果丰富;

4.创新性   有创新或特色鲜明,在理论或实践上有新的突破;

5.示范性   成效显著,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并具有一定的可复制性。

 三、申请条件

 参加申请的教学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地遵守教学工作规范及职业道德,工作量满,成绩显著,为人师表。

2.项目的主要成员(不超过5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直接贡献。

3.项目必须是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物化成果。

4.曾经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要有新的发展和突破,方可再次申报,遴选时只对其新发展的部分进行评审,按该部分水平确定其能否进行培育。

5.申请成果必须经过12个月以上的实践。

6.申请成果应公开发表体现和反映该成果的论文。

7.合作完成的项目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四、时间界限

成果应为2017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至少1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有效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925日。

五、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优秀教学成果项目,应填写《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申请表》、《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见附件),提交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规定的其他支撑材料。

六、评审

按主持人专业所属类别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初评,其他类别直接交教务处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提出项目是否推荐并列出推荐顺序。将《推荐汇总表》(按推荐顺序排列)和《申报表》,以院(部、处室)为单位于925日前送至A01-410室高祥秀老师(65039),电子稿以(项目名称+主持人姓名)命名同时发到教务处邮箱(jwc@mail.xzcit.cn)。

  

                                                                                教务处

                                                                             2020年7月3


附件1-3.zip

 1.《教学成果奖评定办法》徐工职院发[2015]23号(含申报表与推荐表)

 2.《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苏政办发[2013]1

 3.《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