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务通知【2021】第15号)
 
发布时间: 2021-03-12 浏览次数: 1243


各二级院部:

经过前期教学条件建设意向征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更好地优化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招标、采购、建设、验收等环节,保证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项目经费年度使用效能,现将2021年度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合理规划

建设项目要以服务人才培养为中心,符合二级院部实训室建设发展规划,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统筹处理好本单位与学校整体的实验实训资源配置关系,合理安排项目立项周期,做好分步实施计划。

2.突出重点

支持服务国省级高水平专业群骨干专业、招生生源多的优势专业、新开设的专业的实训室优先建设。支持教学、竞赛、1+X证书考培相融合的实训室优先建设。支持资金利用绩效高的项目优先建设。支持保障实训室安全的建设项目优先建设。

3.统筹推进

国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省高水平骨干专业、省产教融合集成平台、省市产教融合实训平台、特需专业等专项,依据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制定整个建设周期内的实训室建设实施规划,以及2021年度新申请的1+X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项目。

4.提高绩效

鼓励二级院部与企业等各种社会力量联合建设实训室。实验室建设要根据学校的实际,优化利用实验实训教学资源,精打细算,因院制宜、勤俭办学,确保实验实训教学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不断提高资金与资源的利用绩效。

二、申报类别

1.校内经费项目

校内经费项目为利用学校每年度专项划拨经费支持的实训室建设项目。二级院部依据本院部实训室建设发展规划,申报2021年建设项目。凡未列入建设规划中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校内经费用于:

1)新建、扩建、更新的一般专业实训室建设项目。

2)与1+x证书配套的实训室建设项目。

3)满足世界技能大赛、国赛、省赛承办项目需要,兼顾国赛、省赛参赛项目训练需要,教、赛、训融合的实训室建设项目。

2.校外经费项目

校外经费项目为利用国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省高水平骨干专业、省产教融合集成平台、省市产教融合实训平台、市五大实训平台、特需专业等项目年度到账经费和企业经费支持的实训室建设项目。各二级院部根据项目、平台、基地等立项建设目标,专业建设具体要求,与企业商定的合作协议等,制定实验室建设方案,组织论证并申报。

三、申报要求

1.优化三年实训室建设规划

根据学校和二级院部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专业建设、质量工程、1+X证书试点、技能大赛、安全、文化等与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的关系,制定完成2021-2023年实践教学条件建设规划(附件1)。

2.对接第四、五批1+X证书申报工作

积极与培训评价组织对接,深入了解证书内涵、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培训考核条件建设等,对符合条件的1+X证书制度试点进行筛选和排序,完成20211+X证书试点预填报表(附件2)。

3.合理确定申报项目个数和额度,并排序

因学校2021年教学实验室建设资金有限,请各二级院部适当考虑申报项目个数和额度,各二级院部组织专家组(包括校外专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申报2021年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项目,并按轻重缓急程度进行排序,填写校内经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校外专项资金项目实验室不参加排序,仅填写校外经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

4.实验室项目实行双负责人制

项目负责人为:二级院部负责人+执行负责人,其中执行负责人原则上为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实训中心主任、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负责人等,鼓励组建建设团队协同工作,发挥二级院部的指导作用,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头作用。项目负责人在二级院部组织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设备配置的合理性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5),要求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思路清晰、规划合理、方案具体,适用性强,实现资源开放共享。

5.提交时间

请于2021326日前发送附件1-5电子稿至邮箱jwc@mail.xzcit.cn。纸质稿1份(双面打印),经二级院部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416。确保附件1-5中的数据是一致的。

联系人:李敢

  话:67198

四、特别说明

实验室建设要符合各级安全政策与制度的要求,并经由国资处认可建设地点,否则不予立项。为确保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实验教学急需,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执行周期原则上为1年。为了加强项目的管理,保质保量地完成实验室建设任务,达到预期建设目标,2021年将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实行如下经费执行要求(以形成财务支出为准)

1)时间节点计划要求:

3-4月,立项。

5-6月,招标。

7-8月,企业生产。

9-10月,供货安装。

1130日前完成验收结算工作。

2)根据学校财务要求,届时未完成的资金将全部收回,学校将根据执行情况追究相关二级院部的责任。

3)各单位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下一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

4)建设实验室运行一年后实施绩效考核,结果与次年建设挂钩。

附件1XX学院实践教学条件建设规划(2021-2023年)

附件2XX学院20211+X证书试点预填报

附件3XX学院校内经费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4XX学院校外经费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5XX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表

                         

教务处

2021311

            

                              

通知原文及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