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37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提交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1〕1号)要求,各二级学院要增强教学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并按时、如实报送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对二级学院教学实验室基础数据填报工作,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填写附件1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2021,部分数据为2017-2021年数据。
二、附件1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2021纸质稿签字盖章,电子稿发教务处邮箱(jwc@mail.xzcit.cn),完成时间2022年2月28日17:00前,联系人:李老师(67198)。
教务处
2021年2月17日
通知及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