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期间校外实习实践教学管理的通知(教务【2022】第26号)
 
发布时间: 2022-04-06 浏览次数: 2051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校外实习实践教学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制定疫情期间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工作方案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制定疫情期间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工作方案。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教学副院长、学管副书记、专业群主任、辅导员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全面负责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和监控。

二、2020级、2021级学生校外实习安排

  暂停2020级、2021级两个年级的校外实习实践教学,转为线上教学或疫情过后再执行。

三、2019级学生顶岗实习安排

  1.二级学院校要将顶岗实习学生纳入学校师生疫情防控范围,安排专人跟踪监督所有顶岗实习学生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掌握学生实习的地点、时间安排、工作生活环境、疫情防护措施等具体情况。顶岗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地和学校的相关防疫政策,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安全。

  2.顶岗实习企业所在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学生,可继续按照原有的教学任务开展顶岗实习教学工作。

  3.对于因疫情防控不能进入企业进行顶岗实习的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专业、实习岗位及有利于学生今后职业发展、能力提升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素养等内容,指导学生阅读一本专业书籍或者学习一个软件或者完成一门实践类在线课程学习等,同时每1周完成500字左右的实习周记。

  4.所有2019学生每日仍应在“工学云”系统中进行“签到”,完成工作日报任务。

  5.二级学院要做好疫情期间实习管理的台账,每日上报2019级在中高风险地区实习的人数。

                                                     疫情防控教学管理工作组

20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