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有关考生:
根据徐州市疫情防控和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为妥善做好6月11日校外学生返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相关工作要求说明如下:
一、进出校时间、对象
1.进校对象:参加2022年6月11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截至2022年5月28日仍在校外的考生。
2.进校路线:考生统一从东门进入学校,进校后沿致远路、行知路前往B18楼考场。进校后在专门人员的引导下有序进入考场,详细路线规划见附件1。
3.进校时间:根据考生准考证上打印的考试时间提前1小时进校。(上午8:00、下午14:00)
4.出校时间:所有考试当日从校外返校的考生,须在结束考试后立即按固定路线由原引导老师带离学校,不得在校园逗留。按进校路线(行知路、致远路)原路出校。确保入校人员与离校人员一致。
二、进校条件及进校要求
实行“申请-审批”制。所有进校考生均需提前向自己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申请,由各二级学院于5月29日将考生健康状况表报教务处以便进行汇总,再由教务处上报校疫情防控办审核,审核通过后,校外考生方可入校参加考试。
考生进校需符合徐州市疫情防控政策与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政策。返校的考生需在满足徐州市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苏康码”为绿码且“行程码”不带星号,“同行密接人员自查”为安全 ,并携带《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健康情况声明书》,有效身份证件与准考证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复印件(附签名)一份才可进校,并且进校时要求扫场所码,需经保卫处核验确认后可进入校园进行考试。进校后需固定路线、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所有提出进校申请考试的学生,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进校,不得提前或推后。未经批准,任何学生不得进校。
1. 考前14天所在地为徐州市的考生:要求“苏康码”为绿码且“行程码”不带星号,“同行密接人员自查”为安全 ,并携带《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健康情况声明书》,有效身份证件与准考证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复印件(附签名)一份,经保卫处检查确认后可进入校园进行考试。
2. 考前14天所在地为省内外全域低风险的设区市的考生:考前14日内无涉疫地区旅居史的省内外返校考生,须持返校前最近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复印件(附签名)一份,要求“苏康码”为绿码且“行程码”不带星号,“同行密接人员自查”为安全 ,并携带《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健康情况声明书》,有效身份证件与准考证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复印件(附签名)一份,经保卫处检查确认后可进入校园进行考试。由于城市防疫政策措施将随疫情形势动态调整,根据14日内有无中高风险地区和社会面本土疫情情况及时更新城市管控政策,届时也许根据徐州市疫情防控政策随之调整。
3. 对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县(市)区来徐返徐考生:严格执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单人单间)。待考生自行健康监测后,“苏康码”为绿码且“行程码”不带星号,“同行密接人员自查”为安全 ,并携带《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健康情况声明书》,有效身份证件与准考证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复印件(附签名)一份,经保卫处检查确认后可进入校园进行考试。
4. 对有本土聚集性疫情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区来徐返徐考生:严格执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健康监测(单人单间)+11天跟踪健康监测。跟踪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出入公共场所,出行规范佩戴口罩。待考生自行健康监测后,要求“苏康码”为绿码且“行程码”不带星号,“同行密接人员自查”为安全,并携带《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健康情况声明书》,有效身份证件与准考证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复印件(附签名)一份,经保卫处检查确认后可进入校园进行考试。
5. 对14天内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严格执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单人单间)。待考生自行健康监测后,要求“苏康码”为绿码且“行程码”不带星号,“同行密接人员自查”为安全,并携带《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健康情况声明书》,有效身份证件与准考证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复印件(附签名)一份,经保卫处检查确认后可进入校园进行考试。
由于疫情变化较快,请提前电话咨询即时的疫情政策和具体的时间要求。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相应的疫情防控政策也许会进行调整,以考前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
三、具体要求
(一)返校准备
1.学生本人对照返校条件向学校提交返校前14天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健康码为绿码且行程码不带星号,同行密接人员自查须为安全、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材料,提出返校申请至自己所在的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强学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做好学校线下教学期间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等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通过高校典型案例,提示任何人瞒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责法律责任。
3.教务处做好学生返校前和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好全体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返校途中个人防护措施
1.返校途中全程佩戴好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手部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
2.避免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逗留,途中尽量不在公共餐馆就餐。在公共场所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避免聚集,与他人尽量保持距离。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要及时洗手或用手部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清洁处理。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校,尽量选择直达交通工具,避免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注意记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时间、登车地点等信息,妥善保存票据信息,以备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4.返校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在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机场、火车站,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防疫管理等,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
(三)进校信息核查
1.经备案后返校的学生抵徐后,在做好自我防护的情况下自行到徐,并做好进校前的准备工作。
2.入校时,学校在校东门口设置查验通道,对学生进行身份验证、体温测量,现场查验苏康码(为绿码)、行程码(不带星号)、同行密接人员自查(须为安全)(两码一查均为手机实时数据),并查验学生进校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对市外返校考生需要查验考前连续3天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完成以上程序无误后方可进校,并且校外考生进校后需佩戴N95口罩参加考试。
3.学生返校时体温≥37.3℃的,由医护人员用医用体温计进行专业检测,专业检测后体温正常的,按正常程序进校。
4.学校东门作为进校检测入口。乘坐自驾车辆返校的,遵守校门口车辆和交通管理要求,到达指定位置后,即停即走,避免拥堵。送行家属及车辆不能进入校园。
(四)进入考点考场
1.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留足赴考时间,配合考点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2.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不带星号)、“同行密接人员自查” (须为安全)、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复印件(附签名)一份(对市外返校考生需要查验考前连续3天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健康情况声明书》,并接受体温测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3.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考生入场若两次测量体温≥37.3℃,建议及时就医下次再考。如确需参加考试,经考点疫情防控组综合研判可以排除新冠肺炎感染的,须进入备用隔离考位考试。
4.考生进入考点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但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备用隔离考位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5.如在考场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疫情防控组综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在备用隔离考位进行考试。
四、应急处理
1.学校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应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2.对于不符合条件返校学生的应急处理。发现不符合条件返校学生应立即报至学校,同时启动健康状况异常学生应急处理预案,及时进行处理,并通知属地社区。并对照后文处分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该学生相应处分。
3.学生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当立即及时报告考务人员。由指定专人负责对隔离者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及指导就诊。对该生所在考场进行全面消杀,同考场成员进行跟踪健康监测。
4.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5.其它应急情况,在报至校防控总值班室后,由当值专班人员现场研究处理。
五、入校后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学校制定了返校后疫情防控管理相关措施。同时,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有关要求适时调整对返校学生的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返校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说明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妥善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定。
2.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健康管理制度,自觉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时,应及时做好自我防护措施,第一时间报告辅导员老师。
六、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处分(处罚)办法(后文)
对于不符合返校条件但返校的学生,或是瞒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是不服从管理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做好学校线下教学期间疫情防控管理的通知》等等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罚):
1.情节较轻者,视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所产生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2.不服从管理,影响考试各环节秩序,报属地公安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学校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所产生的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3.产生严重后果,报属地公安部门给予相应行政或刑事处罚,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所产生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七、其他说明
1.入校准备的疫情防控相关纸质材料交给监考教师。
2.英语等级考试联系人见附表。
附表:
序号 | 学院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材料学院 | 杨老师 | 0516-85782788 |
2 | 工商学院 | 周老师 | 0516-85782380 |
3 | 信息学院 | 张老师 | 0516-85782291 |
4 | 化工学院 | 宗老师 | 0516-85782961 |
5 | 汽车学院 | 王老师 | 0516-85782083 |
6 | 机电学院 | 王老师 | 0516-85782868 |
7 | 建筑学院 | 张老师 | 0516-85782767 |
8 | 教务处 | 赵老师 | 0516-85782579转3 |
附件1:
健康情况声明书.docx
附件2:

教务处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