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江苏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规〔2022〕4 号)和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计划总体安排2020级学生顶岗实习。2020级顶岗实习环节安排在2023年1月4日至6月2日期间进行完成,任务与周次要满足人才培养方案要求,6月3日前要完成成绩登录工作。凡我校在籍学生均需参加顶岗实习并获得合格成绩。
1.顶岗实习前各学院需成立“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与管理,顶岗实习管理队伍原则上由学院专业指导教师、管理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监控,具体职责按《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执行。
2.二级学院需落实好所有顶岗实习学生岗位及指导、管理人员的安排工作,并使用顶岗实习管理系统下达实习任务书、导入实习单位、分配实习指导教师,并组织相关实习指导教师和管理老师学习相关管理细则和教学要求,切实解决学生实习期间遇到的系列问题,保障顶岗实习工作有序开展。
3.实习单位的确定。实习单位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高危岗位,黄、赌、毒和其他不适宜实习的岗位禁入规定。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应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住宿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新增的实习单位名单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后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后对外公开。
4.2020级学生的原工学交替单位如能满足顶岗实习要求,顶岗实习工作原则上应在原工学交替单位开展;也可按照专业相关、相近或基本对口的原则,在学校和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招聘会的基础上,采取由学生与企业双向选择、学生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就业单位及二级学院集中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5.学生实习前须与学校、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同时三方协议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还须填写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由家长签字确认,报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实习;实习期间更换单位的,亦需提供以上实习材料并重新签订实习协议。
6.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规〔2022〕4 号)要求,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按照《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苏人社规〔2022〕6号)要求,由实习单位为实习生统一购买工伤保险;江苏省省外实习企业按照当地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购置。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7.顶岗实习实行校企“双导师”指导制度,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校内顶岗实习的指导教师原则上由专业老师担任,管理教师由班主任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要按要求定期检查学生签到记录,对实习学生实习日志、报告和总结进行批阅、定期联系指导,实习指导教师的其他职责和考核办法以及实习管理教师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按教务处和学工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习单位应当安排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
8.顶岗实习开始前,指导教师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保障措施等。
9.学生顶岗实习前,各学院需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顶岗实习管理系统,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要求和考核办法;做好顶岗实习前的教育活动,进行职业道德、法纪、安全知识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宣布实习任务、实习纪律和实习安排。
10.二级学院须加强顶岗位实习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做好实习环节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同时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做好定期跟踪检查与指导服务以及实习期间的动态统计和反馈工作。
11.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实习期间学生须完成实习日志的填报、实习总结的提交。学生须按时撰写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指导教师须对学生日志、报告和总结及时进行批阅和指导并按要求适时反馈;学生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的撰写与指导教师的批阅均须在顶岗位实习管理系统内完成;学生实习结束或返校时,需将打印的纸质实习总结和单位实习鉴定表一起呈报各二级学院,以便评定实习成绩,同时各二级学院将以上材料归入教学档案。
12.教务处协同学工处、产教融合办公室加强对顶岗实习的检查和走访工作,及时掌握顶岗实习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撰写质量分析报告,反馈学校顶岗实习领导小组,为改进和提高顶岗实习教学环节质量提供参考;同时检查结果也将作为各二级学院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13.顶岗实习工作须严格按照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文件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14.本通知的相关条款内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时 间 | 工作任务及要求 | 完成部门 |
12月20日 | 1.组织各学院参与实习工作管理流程培训; 2.完成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和工学云系统工作人员对接导入基础数据; 3.工学云系统分配管理权限; 4.会同学校学工处完成学校实习责任保险的办理。 | 教务处 |
12月26日 | 1.各学院成立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专业负责人、指导教师以及班主任注册绑定工学云APP; 3.制定学院顶岗实习计划(方案)。 | 二级学院 |
12月30日 | 1.展开实习动员大会,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安全培训; 2.在工学云实习管理系统中建立实习方案并进行实习分配; 3.在工学云实习管理系统中完善基础信息,标注不参与实习的学生的实习状态; 4.下达顶岗实习要求。 5.根据学院专业特点、顶岗实习企业性质制定应急预案,在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不同风险等级、实习阶段做好分类管控工作。 | 二级学院 |
顶岗实习前 | 1.配合指导教师落实实习企业的保险购置(提供复印件或保单号); 2.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学生、学校、实习单位);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3.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需填写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并签订实习三方协议; 4.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军入伍)办理免修顶岗实习手续,提交《参军入伍学生免实习申请表》(附安全承诺书)。 | 学生 |
5.负责并完成指导学生的实习申请审核。 | 指导教师 |
| 1.学生需在工学云系统上填写实习信息,实习过程中如更换实习企业需要在工学云APP提交“企业变更申请”; 2.学生需每日在工学云系统上撰写实习日志、每月提交月度报告; 3.学生需定期与指导教师联系,汇报工作进展。 | 学生 |
实习期间 (2023年1月4日-6月2日) | 4.核查学生实习协议与学生实习单位是否一致; 5.定期在工学云系统上查看学生实习情况,及时批阅实习日志、月度报告并填写指导记录; 6.定期巡查并在工学云系统上传巡查照片,撰写巡防记录; 7.填写《实习过程管理跟踪反馈统计表》。 | 指导教师 |
| 8.在工学云管理系统跟踪并分析顶岗实习运行情况,及时反馈二级学院并做好督促和服务保障工作; 9.对实习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和反馈; 10.走访实习企业。 | 教务处 |
| 11.对出现退学、休学等情况的学生,及时在系统中标注。 | 二级学院 |
实习结束后 (2023年6月5日-6月16日) | 1.在工学云系统上撰写实习总结(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前完成); 2.学生邀请企业指导教师通过扫描工学云系统上的二维码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分; 3.签订就业协议后,在系统中完整填写“就业跟踪”。 | 学生 |
4.批阅学生的实习总结; 5.督促学生邀请企业指导教师进行评分; 6.在工学云系统上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分。 | 指导教师 |
7.查看学生的实习评分情况; 8.整理学生实习的各项材料,进行归档; ①实习三方协议; ②实习方案; ③学生实习报告(实习月报); ④学生实习考核结果; ⑤学生实习日志; ⑥学生实习检查记录; ⑦学生实习总结; ⑧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二级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各班级的实习材料立卷归档工作,①、③、⑤、⑦项实习材料为学生提交的内容,②、④、⑥、⑧项材料为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收集。 9.在工学云实习管理系统中结束实习方案。 | 二级学院 |
教务处
2022年12月20日
关于做好2020级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通知(教务通知〔2022〕第106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