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全体教师:
为规范课堂教学管理,维持良好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提升教学管理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单位严格教学管理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日常教学工作,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监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2.各教学单位按照调停课流程进行严格把关,要求所有教师个人课务调整必须提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审批流程,并经过教学单位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3.各教学单位需制定教学巡查工作安排,安排人员进行课堂教学、教学回顾及教学点名的日登记及周汇总工作,遇较大问题需及时报教务部。
二、教师严格执行教学规定
1.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每一位教师必须严肃课堂纪律,切实履行教师职责,严格执行教学工作规范。
2.教师应对课堂教学内容、课堂教学质量全面负责,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进度、教学内容。
3.教师应严格遵守学院关于课堂教学的规定,按时上下课,不得提前下课;不得无故缺课、调课、由他人代课。
4.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课程结束后24小时内需在教务系统完成教学回顾填写和教学点名提交。
5.教师每节课要通过点名等方式进行考勤,对于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进行教育,并在平时成绩中有所体现。针对病假、事假、旷课等现象,需和班长、学习委员或班主任(辅导员)进行核实,相关情况登记在册,并由班长或学习委员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告,所在学院落实学生去向。
各教学单位主管和分管院长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需深入课堂,巡查教学工作,教务部将不定期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巡查,每月汇总教学回顾及点名不及时情况并进行通报。请广大师生,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各教学单位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教风学风建设作为一项大事常抓不懈,切实做到强教风、优学风。
教务部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