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学质量管理,根据最新修订的《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徐工职院发〔2024〕150号),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制定实施细则
各教学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制定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实施细则。细则应体现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开展分类分组评价,重点关注教学质量改进和学生学习成效的评价。
二、完善评价标准
各单位需根据本办法中的指标体系,结合专业和课程特点,制定切合实际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标准。要突出本单位教学改革成效和特色,为评价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审核与公示
各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需充分征求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内面向全体教职工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
四、其他要求
公示结束后,请将文件经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5年1月1日前以PDF格式发送至教务邮箱。(jwc@mail.xzcit.cn)
联系人:曹凯瑞,联系电话:62803
教务部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