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教务通知【2024】第111号)
 
发布时间: 2024-12-17 浏览次数: 10


各教学单位、全体教师:

为了加强学生学习环节上的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师参与教学质量监控的自觉意识,为全面了解和评价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并进一步推动良好学风与班风建设,结合当前的教育目标,现决定开展对学生学习成效、学习风气的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价时间

12月17日15:00-12月25日17: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参评人员

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环节)的所有任课教师。

三、操作方法

1.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2.登录成功后,切换教师角色状态;

3.点击“教学评价”——“教师评学”,选择未评课程,逐一选择,按各项指标进行评价并提交。

四、评学要求

1.组织落实。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所有任课教师(包括校内兼课教师及外聘教师),严格按要求开展评学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2.评价原则。参评教师应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全面评价所授课程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确保评价数据真实、准确。

3.规范操作。参评教师需对其任教的所有教学班进行评价。评学时应仔细阅读评价指标,按要求完成各项指标的评价,可在“评语”栏填写具体意见和建议。

感谢各教学单位及全体教师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

教务部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