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全体教师:
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强化教风学风建设,扎实推进“四有”课堂建设,切实提升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单位严格履行管理职责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日常教学组织与管理,加强对课堂教学过程的监督与指导,持续提升教育教学效果。
2.严格执行调停课审批制度。教师个人课程调整须提前通过教务系统提交申请,经教学单位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建立健全教学巡查机制,安排专人每日对课堂教学、教学回顾及考勤情况进行登记,每周进行汇总。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教务部。
二、教师严格执行教学规定
1.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应严肃课堂纪律,恪守教师职责,严格遵守教学工作规范。
2.教师应对课堂教学内容、课堂教学质量全面负责,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进度、教学内容。
3.教师应严格遵守学院关于课堂教学的规定,按时上下课,不得提前下课;不得无故缺课、调课、由他人代课。
4.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课程结束后24小时内需在教务系统完成教学回顾填写和教学点名提交。
5.教师每节课须采取点名等方式进行考勤,对迟到、早退、旷课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在平时成绩中予以体现。对病假、事假、旷课等情况,应与班长、学习委员或班主任(辅导员)核实后登记备案,并由学生干部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告,所在学院负责追踪学生去向。
各教学单位主管和分管院长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需深入课堂,巡查教学工作,教务部将不定期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巡查,每月汇总教学回顾及点名不及时情况并进行通报。
请全体师生自觉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各教学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教风学风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共同营造严谨治学、积极向上的教学氛围。
教务部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