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 号)以及江苏省教育厅等八部门《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苏教规〔2022〕4 号)要求,结合我校实习管理办法,现对 2023级学生“岗位实习2”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习安排
1.实习要求 所有2023级在籍学生(含中外合作办学、“3+2”项目学生)均需参加“岗位实习2”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实习时间 2026年1月19日至 2026年5月15日。各二级学院须于2026年5月22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中外合作办学及“3+2”班级的实习时间依据其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二、二级学院职责
1.组织管理 成立“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并向教务部备案。组建由专业指导教师、管理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构成的实习管理队伍,依据学校制度履行管理监督职责。
2.任务落实 落实实习岗位,确定指导教师与管理人员;通过“工学云”平台下发实习任务书、分配指导教师与班主任;组织相关教师学习管理规定,及时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实习平稳有序。
三、实习单位确定
实习单位应为合法经营、管理规范、设施完备且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单位。2023级学生原则上可优先选择原工学交替单位(需满足上述条件)。实习单位的确定采取集中安排、双向选择与学生自主联系相结合的方式,且须符合专业相关或相近原则。鼓励通过学校及各学院组织的招聘会进行实习对接与落实。
四、协议签订与保险管理
1.协议签订
学生上岗前须与实习单位、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并获得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的书面知情同意。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需提交申请表,经家长签字、学院审核同意。实习期间更换单位须重新办理手续。
所有三方协议盖章签字后应及时上传至“工学云”平台备案。在原工学交替单位继续实习的学生,无需重签协议,但须将已生效协议上传至本学期实习计划中。
2.保险购置
实习学生的安全保障是重中之重,必须严格落实保险购置要求。
实习责任保险: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已为所有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统一购买实习责任保险。
省内实习:实习单位应严格按照《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苏人社规〔2020〕6号)的要求,为实习生统一办理工伤保险。
省外实习:实习单位应按照实习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管理办法,为实习生购买工伤保险。
二级学院负有审核与督促责任,必须在实习开始前,核验并收存实习单位为实习生购买工伤保险的有效凭证(如保单号、参保回执等复印件),并上传至“工学云”平台。未按规定落实工伤保险的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上岗实习。
鼓励实习单位在工伤保险基础上,为实习学生额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实习指导与考核
1. “双导师”制度:实行校企“双导师”指导制度。校内指导教师原则上由专业教师担任,管理教师由班主任担任;实习单位应安排经验丰富、素质良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强的人员担任企业指导教师。
校内导师职责:定期检查学生签到情况,批阅日志、报告与总结,开展远程或实地指导,加强安全与纪律教育,并在“工学云”做好指导记录。
企业导师职责:负责学生在岗期间的业务指导、技能培训、安全监督与日常管理。
协同机制:校内指导教师与企业指导教师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如每周/每半月联系一次),交流学生实习表现与思想动态,共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形成指导合力,确保实习质量与安全。指导教师与管理教师的履职情况将依据教务部、人事处和学工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
2. 实习方案:实习前,指导教师应会同实习单位,依据《职业学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目标任务、考核标准与保障措施。
六、实习教育与安全应急管理
1. 实习教育与安全培训
二级学院应在实习前召开专题动员会,集中开展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包括生产安全、交通安全、人身财产安全、防诈骗等)专题教育。尤其要结合教育部及江苏省实习管理规定中的禁止性条款,进行重点解读与警示教育。同时,布置实习任务,强调纪律要求,并指导学生熟练掌握“工学云”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所有教育活动均需保留记录(如签到表、照片、讲稿等)并存档。
2. 应急管理
严格执行《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徐工职院教发〔2025〕15号)。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预案,明确事件分级标准、响应流程与处置职责。
发生实习安全事件,现场人员须立即按预案响应,并最迟在20分钟(重大/特别重大事件)或1小时(较大事件)内同步向学院负责人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政办,电话:0516-85782009)报告,严禁迟报、瞒报、漏报。
二级学院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为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及时赶赴现场或协调处置,配合学校后续工作。
七、学生实习任务
学生实习期间需完成实习日志(或周报,可2选1)、月报填写与总结提交。在“工学云”签到打卡、撰写日志(或周报,可2选1)、月报与总结,指导教师应及时批阅并反馈。实习结束或返校时,学生应提交纸质实习总结与单位鉴定表,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八、检查与考核
教务部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岗位实习2”企业的检查走访,精准掌握教学环节问题并报告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将检查结果作为二级学院教学考核重要依据。
九、资料管理与归档
1. 过程管理
加强实习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利用“工学云”平台做好学生动态跟踪、指导记录、巡查反馈等工作。二级学院需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分析日报、周报信息,指导实习工作推进完成。
2. 资料归档要求
实习结束后,二级学院须严格按要求组织实习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完整、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学生提交部分:实习三方协议(含附件)、实习报告(月报)、实习日志(周报)、实习总结、自主实习申请表(如有)。
指导教师提交部分:实习方案、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实习检查(巡访)记录、相关佐证材料(如安全教育照片、巡查照片等)。
归档责任:明确由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收集、审核其所指导学生的全套电子及纸质材料,经二级学院复核后,统一上传至“工学云”平台并做好本地备份存档。教务部将定期对归档情况进行检查。
十、免修规定
退伍学生及毕业前参军入伍学生,可申请办理“岗位实习 2” 免修手续。
1.符合条件的退伍学生,须于2026年1月19日前向班主任提交《退伍、参军学生免修岗位实习申请表》(附件3),经学院审核、武装部复核后报教务部办理。
2.计划2026年春季入伍的学生,凭有效入伍证明由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申请表,按上述流程办理。
3.未入伍或入伍未成功的学生,须按教学计划完成 “岗位实习2”。
教务部
2026年1月4日
附件:2023级学生“岗位实习2”工作安排一览表
附件:
2023级学生“岗位实习2”工作安排一览表
时 间 | 工作任务及要求 | 完成部门 |
1月9日 | 1. 组织二级学院参加实习工作的管理流程培训。 2. 负责对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并将其与工学云系统后台对接,导入基础数据。 3. 将工学云系统的管理权限分配给相关人员。 4. 协同学生工作部共同推进并完成学校实习责任保险的办理事宜。 | 教务部 |
1月12日 | 1. 二级学院成立学院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 专业负责人、指导教师以及班主任注册绑定工学云APP。 3. 依据教育部现行的《职业学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各专业“岗位实习2”计划(方案)。 | 二级学院 |
1月14日前 | 1. 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安全培训。 2. 在工学云实习管理系统中建立实习方案并进行实习分配。 3. 完善基础信息,标注不参与实习的学生的实习状态。 4. 发布“岗位实习2”要求。 5. 制定应急预案。 | 二级学院 |
“岗位实习2”前 | 1. 配合指导教师落实实习企业的保险购置(提供复印件或保单号)。 2. 签订“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未签订实习协议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3. 自主联系“岗位实习2”单位的学生需填写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并签订实习三方协议。 4. 在工学云系统按规范提交“实习申请”。 5. 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军入伍)申请办理免修“岗位实习2”手续,提交《参军入伍学生免实习申请表》(附安全承诺书)。 | 学生 |
1. 指导并督促学生按规范完成“实习申请”。 2. 审核学生的“实习申请”是否合格。 | 指导教师 |
实习期间 (2026年1月19日-5月15日) | 1.在工学云系统上填写实习信息,上传三方协议和知情同意书。 2.每日签到打卡,撰写实习日志(或周报,可2选1),提交月度报告。 3. 定期与指导教师联系,汇报实习工作进展。 4. 实习中确需更换实习企业的,在工学云系统提交“企业变更申请”。 | 学生 |
1. 审核学生是否在工学云系统提交实习协议和家长知情同意书,并确保其合规。 2. 定期在工学云系统上查看学生实习情况,及时批阅实习日志、月度报告并填写指导记录。 3. 定期进行实地巡查,并在工学云系统中上传巡查照片,撰写“巡访记录”。 | 指导教师 |
1. 定期跟踪工学云管理系统、分析本学院学生的“岗位实习2”情况,及时反馈至指导老师、二级学院实习领导小组。 2. 负责二级学院学生实习情况的日报汇总并报送教务部。 3. 负责汇总二级学院跨省实习的信息并报送教务部。 4. 对出现退学、休学等情况的学生,及时在系统中标注并报送教务部。 | 二级学院 |
1.通过工学云管理系统跟踪并分析全校“岗位实习2”运行情况,及时反馈二级学院并做好督促和服务保障工作。 2.定期对“岗位实习2”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和反馈。 3.定期走访实习企业,了解实习环境和学生实际表现。 4.负责免修“岗位实习2”手续的办理。 5.负责全校学生实习情况的日报汇总并报送教育厅。 6.负责汇总全校学生跨省实习的信息并报送教育厅备案。 | 教务部 |
实习结束后 (2026年5月18日-5月22日) | 1. 在工学云系统上撰写实习总结。 2. 邀请企业指导教师评价情况。 | 学生 |
1. 批阅学生的实习总结。 2. 督促学生邀请企业指导教师进行评价。 3. 在工学云系统上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价。 | 指导教师 |
1.严格审核学生实习评分,保障其精准性与客观性。 2.负责整理并存档学生实习相关的各项材料。通常情况下,以下材料须通过工学云管理系统提交: ①实习三方协议; ②实习方案; ③学生实习报告(实习月报); ④学生实习考核结果; ⑤学生实习日志(或周报,可2选1); ⑥学生实习检查记录; ⑦学生实习总结; ⑧学生自主实习申请(限自主实习学生,需在实习前提交); ⑨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请注意,学生负责提交①、③、⑤、⑦项材料,②、④、⑥、⑧、⑨项材料由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收集。 3.在工学云实习管理系统中正式结束实习方案,完成实习流程。 | 二级学院 |
关于做好2023级学生岗位实习2工作的通知及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