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届石油和化工行业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务〔2026〕41号)
 
发布时间: 2026-04-29 浏览次数: 11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关于开展第八届石油和化工行业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化教协发〔2026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相关成果的申报与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条件

本届认定面向石油和化工教育领域,由中国化工教育协会会员单位主持完成的教学成果、编著教材或在公开期刊正式发表的教学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教学成果:须经过完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截至202512月,实践检验时间不少于2年(不含研讨、论证阶段)。

2.编著教材:出版时间须在20241231日之前。

3.教学论文:发表时间须在2024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

注:已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往届石油和化工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含教材和论文),不再参加本次认定。

二、评审标准与名额

基本要求与评审标准详见《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学校将根据名额指标,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上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部)积极做好动员与组织工作,并以学院(部)为单位集中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1.纸质材料:

《单位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2);

对应的《教学成果申报表》或《教材申报表》或《论文申报表》(附件3/4/5);

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行政楼A01-416室。

上述附件2Excel版)及附件3/4/5的电子版(Word)打包发送至邮箱:1249618490@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学院/部名称+第八届化工教学成果申报

3.截止时间:

校内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612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岩

联系电话:60142

附件:

附件1-中化教协发〔2026〕6号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单位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3- 教学成果申报表.docx

附件4-教学成果(教材)申报表.docx

附件5-教学成果(论文)申报表.docx

 

教务部

2026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