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关于推进中国特色学徒制建设的要求,落实学校《关于构建“三四五六”德才兼备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培养更多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提升学生就业质量与满意度,现将2026年协同育人项目培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要求
协同育人项目培养(含现场工程师、现代学徒制、订单班)紧密对接江苏省“1650”产业体系和徐州市“343”创新产业集群,确保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高度契合,提升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通过选拔优秀学生参与校企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至少完成1项协同育人项目(如现场工程师、现代学徒制或订单班)的培养任务,重点提升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工艺理解力、现场管理技能、团队协作及创新精神,满足现代制造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对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实现教育与行业需求的精准对接。鼓励各专业积极探索产业学院、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新型合作模式下的学徒制培养。
二、选拔对象
面向我校2024级在籍学生,不包括“3+2”“4+0”项目学生和留学生。
三、选拔条件
1.申请学生须具备与其专业相关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满足生产制造、测试装调等一线岗位的工作要求。
2.学生应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深刻的工艺理解、初步的现场管理能力、积极的团队协作精神以及潜在的创新能力。
3.学生需适应校企联合实施的学徒培养模式,能够参与基于真实生产任务的教学,并通过工学交替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
4.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在学徒培养过程中与企业和学校进行有效沟通和协作。
5.学生须接受由校企共同制定的考核标准,包括学习过程中的考核、学习期满的评价,以及可能的淘汰和动态增补机制。
6.严守专业对口底线。 学生所参与的协同育人项目岗位必须与本人所学专业高度匹配,不得出现专业不对口情况。
四、选拔程序
1.坚持“立足徐州、面向江苏、辐射长三角”,优先遴选与江苏省“1650”产业体系和徐州市“343”创新产业集群高度契合的行业龙头、骨干和地方支柱企业作为项目合作企业。二级学院对合作企业实行动态评估、择优汰劣,确保协同育人岗位与人才培养方案精准适配、贴合企业用工需求;建立实习企业黑白名单管理制度,并按要求报产教融合与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2.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的指导精神,组建协同育人项目班(如现场工程师班、现代学徒制班、订单班等,每班不少于20人),确保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项目全程配备校内指导教师,与企业指导老师协同开展育人工作;校企双导师须常态化对接学生,强化全过程指导与规范管理。
3.各学院制定并执行公正、透明的学生选拔流程,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能力测评等环节,确保选拔过程能充分体现学生和企业的双向选择。
4.各学院与企业共同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学生、学校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培养目标。
5.校企共同执行培养计划,定期进行教学效果评估,确保培养质量符合既定标准。根据评估结果和企业反馈,实施动态管理,包括学生调整、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优化。评估应重点关注工学交替实效、“岗课赛证”融合、双导师协作及学生实践能力达成度。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教务部牵头,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协同育人项目培养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与实施,及时解决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强化过程监管与安全保障。通过“工学云”平台实现校企协同管理,动态监控教学效果,确保培养质量符合企业技术标准。各学院须在项目实施前,向全体学生明确告知实习责任保险购买情况及学校所有投诉与反馈渠道,确保学生知晓率达100%。严禁出现在岗学生信息与系统登记不符、学生不知晓是否购买保险及投诉渠道等情况。校企须共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实习任务与时长,严禁以实习名义安排学生从事加班、夜班、有害工种及与专业无关的重复性劳动,对存在工作强度过大、岗位不固定、不发放报酬等问题的企业立即启动退出机制。
3.深化教学研究与督导。教务部牵头,定期组织项目负责人、校内外导师开展专项教研活动,聚焦工学交替模式优化、真实生产任务与课程融合、考核评价改革等核心教学问题,加强教学过程常态化督导。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统筹。 各学院须成立协同育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选拔、培养及组织协调工作。6月18日(第16周)前完成合作企业遴选,新增企业应及时完成在产教融合与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2.严格节点管控。 7月10日(第19周)前,完成2024级学生协同育人项目班级组建(现场工程师班/现代学徒制班/订单班),班级命名应体现企业特色,同步完成学生、学校、企业三方协议签订。9月9日前完成全部协同育人项目学生三方协议签订,未完成协议签订的学生不得入企上岗。严禁学生岗位信息与系统备案不一致,确保所有学生信息真实、准确、实时更新。
3.深化协同育人。 已立项的国、省级现场工程师项目须严格对标申报书建设方案,按计划推进实施,确保项目成果符合既定目标。依托校企协同育人项目,完成2024级现代学徒制班、订单班、现场工程师班等各类项目班的组建与运行管理,积极探索产业学院、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新型合作模式下的学徒制培养,形成校企合作长效育人机制。
4.规范方案报备。 7月17日(第20周)前,各专业须编制《协同育人项目联合培养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一方案),经二级学院审核后,电子版报送教务部邮箱:jwc@mail.xzcit.cn。
5.统筹教学安排。 二级学院须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统筹安排全体学生第五学期教学任务(专业综合实践、毕业设计/专业实习报告、“岗位实习1”)。非协同育人项目学生在学校实训实践场所完成教学任务。“岗位实习1”时间段为第五学期第15至19周。
6.加强实习管理。二级学院应向外出实习学生公布并告知本学院干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教师电话,与学生建立一对一联系渠道,充分了解学生实习现状、存在困难和诉求建议,让学生能随时联系到学校老师,确保学生相关问题不出校并得到妥善解决。
教务部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