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6号)和要求《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排查整改的通知》,全面梳理我校实习实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开展我校实习实训的排查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各二级学院。
二、排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要求,全省职业院校从制度建设、实习管理以及是否存在明令禁止的行为等方面进行自查。
1.制度建设方面。包括实习组织架构、实习实训制度和管理机制建立情况。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台账资料等。
2.实习管理方面。包括实习过程管理、实习协议签订与执行、校企双方主体责任落实、学生利益保障及学生实习安全等。
3.是否存在明令禁止的行为,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相关禁止行为,特别是以“校企合作”等名义违规收费,违规通过中介组织实习活动,安排学生从事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项目,安排学生在节假日实习、加班,实习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不对口,实习报酬未准时足额支付等。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我校学生实习实训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同时聚焦当前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检查到位、整改到位、长效措施落实到位。
1.各二级学院要对实习实训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以问题为导向,列出问题清单,拿出整改措施,排出整改时间表,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做好化解工作,能立知立改的要立即整改。
2.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履行职责。结合自查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媒体报道的有关违规实习实训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四、材料报送
2021年6月13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排查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报告需包含: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等。纸质稿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A01-416,电子版发教务处邮箱jwc@mail.xzcit.cn,完成时间2021年6月15日10:00前,联系人:李敢(67198)。
教务处
2021年6月10日
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排查整改的通知.docx